芯导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导科 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 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