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导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授予日)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2月1日,并同意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