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江苏隆达超 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