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岳先进: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应披露信息,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暂缓披露的信息已经泄露的, 应当及时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 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科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