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岳先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 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 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五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 关规定: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除外);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父母、配偶、子女; (3) 第一大股东; (4)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 定。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