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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晶合集成晶合集成(SH:688249)2024-05-31 19:16

激励计划流程 - 2023年8月8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8] - 2023年8月1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8] - 2023年8月29日收到激励计划批复[10] - 2023年8月3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 授予情况 - 2023年10月23日以10.07元/股向396人授予1805.52万股[6][7] - 2024年5月31日以10.07元/股向6人预留授予2006135股[11][14] 授予条件 - 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15][16] - 2022年经济增加值为正,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8.5%[17][18] 合规情况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无禁止情形,2022年财务数据满足条件[19] - 预留授予授予条件成就,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