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新锐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经营、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程序报 送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公司和如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