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新锐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 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