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吉瑞: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黄玉双、王嫱律师通过现场方 式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以及本所 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