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 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 18.0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凌永平、廖宁放、王慧 2023 年 10 月 27 日 相关事项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