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吉: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化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 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公司 证券法务部负责人。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