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 们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 2023年8月28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