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前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