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股东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