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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生物: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东方生物东方生物(SH:688298)2023-12-29 17:5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工作 - 提前10日提董事和高管人选建议及材料[9] - 提前三天通知会议,主任委员主持[11] 提名委员会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细则相关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