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中润光学中润光学(SH:688307)2024-08-09 17:41

股权激励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1]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参与情形[2][3] 激励对象范围 - 激励对象不包括实控人等特定人员[4] 流程安排 - 激励对象名单股东大会前公示不少于10天[4] - 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4] 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4] 其他情况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5] - 实施激励计划可健全机制,利于公司发展[6] - 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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