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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誉环保: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恒誉环保恒誉环保(SH:688309)2023-12-29 17:22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的选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 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 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