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 关事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规、 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