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不得接受被担保企业已经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的财产、权利 作为抵押或质押标的,亦不得接受明显没有债务履行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担保。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 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 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 保。 第四条 公司对公司及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