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 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应当为独 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务,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增 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