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 利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不得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 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 司的经营,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