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占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 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