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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誉环保: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恒誉环保恒誉环保(SH:688309)2023-12-29 17:22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 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 由。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提高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