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职责和程序,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济南恒誉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