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