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4月23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4月25日董事会刊登召开股东大会通知[4] - 现场会议于5月15日14点30分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5][6]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5名,持股75,352,913股,占比53.1302%[8] - 网络投票股东5名,持股1,229,404股,占比0.8668%[10] 议案表决结果 - 8项议案均以同意76,582,317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13][15][16][17][18][20][21][2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1,230,404股,占比100%[19]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1,230,404股,占比100%[23]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76,582,317股,占比100%[24] -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76,582,317股,占比100%[2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76,566,562股,占比99.9794%[2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76,582,317股,占比100%[31] 其他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