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 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对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增加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地交易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