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拓医疗: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立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西安康拓 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 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1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