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们认 为: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 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 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韩冰 2023 年 8 月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