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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UW_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云从科技云从科技(SH:688327)2023-09-25 17:2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052-13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8-3-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 下: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052-13号 致: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发 行人本次发行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 行人提供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