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 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