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3][4]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权/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15] 报告期限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及时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及时披露[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33]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3] 免审议披露交易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8种交易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5][36]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