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聘请[5]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选聘评分与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9]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8]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股东大会及前后任事务所参会[19] - 公司需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事务所等情形[18]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选聘时应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情节严重时公司不再聘用有特定情形的事务所承担审计工作[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