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2023年11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