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称"提 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4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 指定一名委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8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