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实现对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财务收 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保护股东权益,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 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 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审计 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5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