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2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3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