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6][7][8]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7] - 监事会同意股东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公告通知[13] 股东权利与要求 - 连续90日以上持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9] - 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7] - 股东出席需持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另有规定[19] -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9]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另有安排[22]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等应作报告[24] 表决相关规定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28] - 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0]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0] - 现场记名投票,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5]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6] - 规则自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