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三一重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符合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要求,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避免造成资金和资源 的浪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