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吴邦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股票交易 - 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3月18日,缪丽芳买入富淼科技股票5.87万股,金额87.85万元[1] - 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3月18日,缪丽芳卖出富淼科技股票4.95万股,金额79.85万元[1] 监管要求 - 吴邦元需在收到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1] 救济途径 -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 - 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