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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明志科技明志科技(SH:688355)2024-04-14 15:3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苏州 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 届任期3年,但因换届任期未满3年的或因其他原因离职的除外。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 当选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