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议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 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二章 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