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 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