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甬矽电子甬矽电子(SH:688362)2024-07-19 19:31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331.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81%[3][6][7] - 首次授予291.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71%,占拟授予总数87.92%[3][7] - 预留授予4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0%,占拟授予总数12.08%[3][7]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440.00万股,未归属297.50万股[7] - 2023年和2024年激励计划合计授予771.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89%[7] 激励对象情况 -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9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1.23%[9]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5名中国台湾籍员工[10]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王顺波和持股5%以上股东徐林华[11] 激励计划规则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60个月[15]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公司应首次授予并公告[15][36]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6]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30%、30%、40%[17] - 若预留授予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完成,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在披露后完成,两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均为50%[17]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12.555元/股[20][21] -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25] 考核指标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各年有不同营业收入增长率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25][26] -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2025 - 2026年有不同营业收入增长率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27][28]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两次,不同考核结果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29] -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29] - 以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至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7%、82%、100%[31] 调整与终止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须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37]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拟变更本激励计划,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7]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8]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8]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1+n)[39] - 若发生配股事项,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P1×(1+n)÷(P1+P2×n)[39] -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增发时,授予价格不做调整[40] -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有不同调整公式[40] 费用测算 - 假设2024年8月首次授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91.20万股,预计摊销总费用2307.47万元,2024 - 2027年分别摊销551.68万元、1048.49万元、520.22万元、187.08万元[45]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为准[44] - 公司具有激励计划解释和执行权,可对未达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取消限制性股票归属[47] - 激励对象参与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获授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等[49]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先协商、调解,60日内未解决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仲裁[50]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52] - 公司控制权变更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出现合并分立且公司存续,激励计划正常实施[52] - 公司控制权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出现合并分立且公司不再存续,由股东大会决定计划是否变更调整[52]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按新职务要求考核并调整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54] - 激励对象担任不能参与股权激励职务,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股票作废失效[54] - 激励对象离职(不含退休等),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离职前支付已归属部分个税[55] - 激励对象退休接受返聘,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56] - 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获授权益按规定程序归属,董事会可决定免考核[56] - 激励对象身故,因工身故权益由继承人继承并按规定程序归属[56] -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且未留任,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股票作废失效[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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