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 - 召集人应在提议发出30日内召开会议,通知需在召开15日前发出[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持有人可提议召开[11][12][13] - 若召集人未履职,10%以上持有人有权公告发出会议通知[11] -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11] 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持有数额享有约定利息、转股、回售等[5] - 需遵守债券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7] 会议权限及特定情形 - 会议权限包括对变更募集说明书等事项作决议[8][9] - 可转债存续及期满赎回期内,特定情形应召集会议[12]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变更会议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议案,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4]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前10日,且不得晚于前3日[15] - 10%以上持有人提临时议案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5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18]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19] 会议主持及参会要求 - 如召集人未履职,出席会议者在开始后1小时内未推举主持,由持有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者主持[22] - 应10%以上持有人要求,公司委派董事或高管参会并答复质询[22] 会议表决规则 - 每张未偿还债券(面值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25] - 会议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5] - 不得对未经公告事项表决,对拟审议事项变更视为新事项,本次会议不表决[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等在会议无表决权,其所代表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张数[28] - 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有效[29] 会议决议及资料保管 - 召集人应在决议作出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指定媒体公告[30] - 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2] 规则生效及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公司将聘请承销机构或证监会认可机构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2]
甬矽电子: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