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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光云科技光云科技(SH:688365)2024-04-25 18:56

关联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8]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不论金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披露[15]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6]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6] 交易计算规则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1] 人员告知义务 - 公司董事等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人员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及变化[2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25] 违规处理 - 关联董事及股东未回避表决,所投之票无效,若关联交易已实施,应对公司损失负责[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制定修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