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工大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修订)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 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