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菲沃泰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