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科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2023年11月修订)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 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