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博电子: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应在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书面通知[11]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4]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15] - 拟议决议签字同意人数达规定形成有效决议[16] - 审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6]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18]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8]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19] - 1/2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19]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决议签字确认,未签无说明视为同意[19][20] - 董事对决议担责,违法致损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录可免责[2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印发日施行,原规则废止[22]